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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房产继承,房产继承公证如何办理?

时间:2023-03-19 18:27:53 来源:法问

我们知道,继承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继承被继承人遗留的房产。在司法实践中,继承房产的条件是什么?我们该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呢?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片)

如何理解房产继承,房产继承公证如何办理?

赵亮律师解答: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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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亮律师补充: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办理公证的材料

1、继承人相关资料

(1)继承人身份证明

(2)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发表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或提交经过公证证明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3)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裁定书

2、被继承人相关资料

(1)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应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被继承人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死亡的,死亡证明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或宅基地使用权证、记名股票、存款凭证等;

(3)被继承人的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以及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一般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根据其档案记载出具,证明的范围以继承法所确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限;

(4)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的遗嘱;

(5)其他有关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等。

标签: 被继承人 房产继承 放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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