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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报资讯】失火罪与放火罪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3-03-18 11:07:29 来源:法问

随着秋意渐浓,天干物燥,一年当中火灾事故的易发期也到了。火不容情,防火安全无小事,时时处处需留心。火灾,不仅损害公私财物、危及生命,甚至还有可能使当事人承担法律的惩罚。


(资料图片)

法妞网友咨询:

失火罪与放火罪的区别是什么?

王松高律师解答:

失火罪与放火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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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松高律师补充:

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其一,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

其二,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

其三,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可构成;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

其四,也是失火罪和放火罪重要的区别,放火罪由故意构成,失火罪则出于过失。这是两种犯罪性质的根本区别所在。

标签: 危害公共安全 重大损失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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