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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保修范围的内容有哪些?

时间:2023-03-18 11:09:12 来源:法问


(资料图片)

在传统观念中,房屋是安家的必要条件,再加上部分民众换置房屋或其他交易的需求,商品房买卖行为无时无刻不在发生。房屋买卖越多,问题也随之而来,许多购房人刚装修好新房住进去没几年,或者甚至还没装修,房屋就出现了这里漏那里裂的质量问题,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究竟能否享受保修的权利呢?

法妞网友咨询:

商品房保修范围的内容有哪些?

赵子辉律师解答: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5条规定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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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子辉律师补充:

结合《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7条和第12条规定,以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33条,房地产开发商免于保修的范围主要包括:(1)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的质量问题;(2)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

标签: 质量问题 建设工程 商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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