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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下如何履行金融借款合同?

时间:2023-03-18 08:10:01 来源:法问

2019年末,始料未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下称“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不足数日已席卷中华大地,给原已承压的2020年中国宏观经济蒙上一层阴影。新冠肺炎疫情势必对金融借款合同的履行产生较大影响,部分借款人可能出现履行迟延甚至履行不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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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新冠肺炎疫情下如何履行金融借款合同?

赵子辉律师解答:

《民法总则》第180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法》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法》第118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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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子辉律师补充:

相较于受疫情影响导致不能履行的工程建设、加工承揽、国际贸易等合同而言,金融借款合同下“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及持续影响与企业不能如期还款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相对是间接的,因为“新冠肺炎”疫情作为不可抗力事件,与借款人无法如期还款的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较为含糊且存在多层推导关系。

比如一般借款人延迟还款的逻辑往往是:因为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导致企业延迟复工,从而导致经营能力受阻,故导致现金流量净额降低,进一步导致还款日无足额流动资金,最终导致无法如期还款。但实践中诸多因素均可能阻断因果关系成立,例如:借款人所处地区、行业及适用的延迟复工政策是否必然导致其经营活动无法开展;借款人是否合理估计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并相应储备了应急资金;借款人是否有可能变现部分流动资产以供还款;短期的延迟复工政策、经济下行压力是否可以被正常的商业风险所包含等。

如果无法明确不可抗力是否是作为损害后果发生的唯一、直接、当然原因,则构成不可抗力的“新冠肺炎”疫情就无法当然地成为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借款人也就无法据此主张对其延迟还款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赵子辉律师结语:

借款人援引不可抗力主张免责在实践中将面临较大难度,在没有特殊事由(例如受政府指令将全部生产能力及资金用于抗击疫情等)的情况下,借款人仅主张其无法如期还款系因经济受疫情影响整体下行所导致,应适用不可抗力予以免责的,获得法院/仲裁委支持的可能性较低。

标签: 不可抗力 因果关系 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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