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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空置应该交物业费吗? 今日快讯

时间:2023-04-08 18:25:29 来源:法问

有的业主买房后并未入住,导致房屋长期空置,在物业要求其缴纳物业费的时候,有的业主往往以未使用房屋,也未享受到物业提供的各种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网友咨询:

房屋空置应该交物业费吗?

河北律清律师事务所姚玲玲律师解答:

只要是已经建成的房产,均应由产权人按规定缴纳物业费,房产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商(售前产权人)缴纳。房产售出并交付给业主(售后产权人)后,即使业主未入住,也必须交纳物业费。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有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业主应当根据与物业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如租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河北律清律师事务所姚玲玲律师解析: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

1、因房屋质量问题未交房的,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

2、将房屋出租的,物业费由租住户缴纳。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4、物业公司和业主没签合同的,可以拒交物业费。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不达标的,可以拒交物业费。

6、物业公司没有相关部门审批文件的,可以拒交物业费。

7、物业公司私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可以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姚玲玲律师简介

姚律师,河北律清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从事法律服务行业二十余年,具有深厚的业务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且具良好的职业品德,深得当事人认可。

标签: 物业服务 物业公司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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