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一个企业如果涉嫌非法集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这时候公司需要付上刑事责任,那么对于这件公司的员工来说就会有很大的问题需要解决,首先公司非法集资员工收入会被退回吗?公司非法集资员工需要担负责任吗?下面一起跟着小编来为大家解决这两个问题。
公司非法集资员工收入会被退回吗?
一、不需要退。
(资料图)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 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公司非法集资员工要负责吗?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公司员工在发展客户成功后赚取的业务提成,属于规定的应依法追缴的情形,应予以退还。
第二,关于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应视具体情况来确定。
1.通常情况下,公司员工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因为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单位犯罪。根据《刑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如公司员工不是直接主管人员或直接负责人员的,对吸收公众存款也未提供过帮助的,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2.如果公司员工帮助公司直接向公众吸收存款,从中收取返点费、佣金、提成的,其公司员工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关于共同犯罪的处理问题的规定,“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如公司员工依法退缴所得提成的,可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公司非法集资员工收入会被退回吗?一般来说是不会被退回的,因为公司非法集资也就是说集资的金额都是需要被有关部门收缴的,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因为公司发生非法集资作为虽然不需要付上刑事责任,但是对于非法集资所得到的分红、红包、介绍费、抽成等金额都需要被收缴不允退回。
非法集资罪和民间借贷的区别
非法集资罪的数额怎么确定
非法集资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标签:提起公司解散起诉的条件是什么?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是怎样的?
提起公司解散起诉的条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解散了,清算组已进场,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具体的清算流程是什么?
公司解散以后,清算组接管公司以前,公司的一切财产均由董事会负责保管。清算组成立后,便接替公司董事会,开始进行清算活动。清算的具体步一、拆迁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1、质量问题安置房一般利润有所限制,开发商可能存在偷工减料的现象。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以至于安置房
怎样卖房子,卖房的技巧有哪些一、了解行情卖房者想要卖房子,首先就是要了解行情,可以关注房产信息,收集相关的资讯或者是向房产中介公司
一、什么叫做租售同权1、租售同权的规定是: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的前提下,使得租房居民能够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权利的举措。具体表现为
广州二手房出售流程分为6步:第一步:对二手房的出售进行咨询。了解这种二手房出售信息可通过各种渠道,譬如亲戚朋友、经纪公司、报纸广告
买方无需贷款的1、卖方到中介挂牌。(一般卖方会在好多个中介挂牌,在没有买方成交意向前,只要知道房屋的大致情况即可)2、买方有初步意向,
一、抵押贷款利率多少1、贷款期限为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 77%;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5 04%(按各地政府实际情况定)
Copyright 2015-2022 法律问答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3000331号-17联系邮箱:434 922 6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