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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强拆应如何维权?行政强拆需符合哪些要求? 消息

时间:2023-04-03 11:26:36 来源:法问

我们都知道,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法律规定应当“先补偿,后拆迁”。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被征收人如果与征收方迟迟不能达成安置补偿协议,拆迁活动就会拖延很长时间。因此,征收部门为了快速的完成拆迁,往往会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在强拆过程中,不仅会对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的损害,同时也会对房屋的承租人造成损害。

网友咨询:


(资料图)

我叔叔家的平房,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趁家里没有的时候 ,房子被强行拆毁,有房产证的,当地公安局、政府都不管怎么办?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徐晓倩律师解答:

有产权证属个人不动产财产,个人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个人财产受到侵犯损失应到公安机关报案进行立案侦查,同时也可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代社会对付这种事情最有力量的就是利用媒体与网络曝光寻求关注,或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进行拆迁的政府部门要求进行民事赔偿,找律师为你们提供法律帮助,这些事情最好要媒体全程参与。

有产权证明在无通知和处理完补偿问题的情况下遭遇拆迁属违法拆迁,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或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给予处理解决。

徐晓倩律师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拆应符合以下程序要求。

1、作出合法的行政决定;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或者《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责成拆除决定书》等行政决定。

2、催告和陈述申辩程序;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之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徐晓倩律师补充:

3、制作《强制执行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送达当事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4、行政机关依据《强制执行决定书》强制执行拆除被拆迁人、被征收人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行政强拆即违法建筑的强拆程序,并且行政强拆也需要走合法程序,而在行政强拆的过程中,被征收人一般收到的政府文件包括《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书》、《责成拆除决定书》、《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等,当事人维权也应尽早,即最好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书》、《责成拆除决定书》时启动法律程序。

标签: 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 被征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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