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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诈骗的主犯和从犯,是按照什么区分的?

时间:2023-04-03 11:21:01 来源:法问

诈骗指的是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过着隐瞒真相的方式欺骗受害人,获得信任之后进行诈取财物的行为。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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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有5个人共同诈骗,诈骗总金额是8万多元,5人按主犯、从犯不同分的赃款,这5个人的诈骗金额该怎么认定,是按总金额认定,还是按各分的赃款金额来认定?

假如“2009年6月甲乙两人共同诈骗张某10万元,之后他们评分各得5万元。在审讯本案期间,甲主动交代自己曾在2006年3月诈骗王某6000元的犯罪事实。在处罚甲犯罪时其犯罪金额应为多少?”

在这里是不是还要考虑甲曾经犯罪的追诉时效已经过了的问题?

湖南光韵律师事务所符勇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人按其所参与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量刑时不是根据个人分赃款来计算,而是根据这个人参与的总得诈骗数额来判。

他们5个人的诈骗数额都是8万,量刑时区分主犯、从犯进行处罚。

符勇律师解析:

诈骗罪共犯的认定

1、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所以诈骗罪的共犯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诈骗罪中犯罪嫌疑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那么共犯也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故意实施犯罪行为。

3、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那么诈骗罪的共犯实施了诈骗行为骗取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符勇律师普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标签: 有期徒刑 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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