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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权期限过了还能解除合同吗,合同撤销权时间期限是多久?

时间:2023-03-24 18:23:58 来源:法问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 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那么,合同撤销权期限过了还能解除合同吗,合同撤销权时间期限是多久?

网友咨询:合同撤销权期限过了可否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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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理华律师事务所钱剑奎律师解答:

合同撤销权期限过了可解除合同。可以撤销的合同的撤销权有效期为1年。而该1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可撤销合同一旦被撤销即发生溯及力,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钱剑奎律师解析:

1.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是否合适。从理论来说,合同和其他法律行为的变更涉及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改变,不经过当事人的协商同意,直接由法院和仲裁机构决定,既涉及到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关系,又容易出现不合理的结果。

2.对该除斥期间的起算点,现行法的规定不尽一致。中国《合同法》第55条第1款规定:撤销权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而中国最高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解释》第73条第2款规定,撤销权行使期间自民事行为成立之时起算。这些规定不一,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因为从法律效力的位阶上,合同法高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在两法的关系上,《合同法》又是特别法,故应适用《合同法》第55条第1款的规定。

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我国《合同法》第54条与《民法总则》第59条的规定是一致的,即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此与国外如德国、日本等国家规定的撤销权人通过向对方当事人为撤销的意思表示方式行使撤销权并不相同。依我国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应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为之,而直接向对方当事人为意思表示,并不发生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标签: 合同撤销权 仲裁机构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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