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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拆迁协议可以代签吗,被征收人应当和谁签订补偿协议?

时间:2023-03-23 18:28:38 来源:法问


(资料图片)

当今社会有很多老房屋需要进行改造重建,政府会对特定的一些地方进行拆迁,拆迁已经成为了一件随处可见的事情。在城市进行拆迁的时候,要跟相关部门进行签订拆迁协议。那么,签拆迁协议可以代签吗,被征收人应当和谁签订补偿协议?

网友咨询:拆迁协议他人代签能生效吗?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胡恒星律师解答:

一般不能。拆迁协议书上应为被拆迁方即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亲自签名才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有权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被征收人。

实践中,征收方为了降低拆迁成本或者加快拆迁进度,可能会拿着协议书让被征收人的亲属代签,此时如果代签者没有被授权,并且协议中补偿也不合理,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启动法律程序最终认定合同无效,从而再去争取合理补偿。

胡恒星律师补充:

1、集体土地上:按照规定,有权批准征收土地的,只能是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本区域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此可知,被征收人应当与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国土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实践中,有些地方可能是村委会拿着一纸协议书找被征收人签字,这时被征收人需要注意村委会是否有被委托,需要其出具授权委托书,才可与其签订补偿协议。

2、国有土地上:根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由此可知,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及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都可以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但须注意和被委托的单位签订协议时需让其出具授权委托书。

拆迁协议书签字的不是房屋主,那么代签人就应持有代签授权委托书才可代签,这样才具有法律效力,被法律所认可。

标签: 房屋征收 被征收人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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