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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仍然构成犯罪吗?

时间:2023-03-21 15:07:49 来源:法问

近年来,民间资本日益活跃,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形势未尚未得到根本扭转, P2P网贷和私募基金逐渐走进公众的视野,然而由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尚未完善,上述领域乱象丛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频发。那么,非法吸收公众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仍然构成犯罪吗?

网友咨询:非法吸收公众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仍然构成犯罪吗?


(资料图片)

福建汇丰联盟律师事务所陈毅伟律师解答: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从上述刑法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及商业银行法对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条件规定可以看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要求的违法性可从三个层面理解:

1.主体违法。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的经营主体必须是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业务机构,任何单位与个人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这是构成本罪的根本性要素。

2.行为违法。即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格者向公众吸收了存款;或具备向公众吸收存款资格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格者向公众吸收了存款”的违法性之成立是基于吸收公众存款主体资格违法性而产生,是前者的延伸,因为主体前提违法,由违法主体去实施的行为当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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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后果违法。国家对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业务实行严格的制度管理,专门出台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多部法律,以维护金融管理秩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结果必然导致对金融管理制度与秩序的破坏。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行为犯,非法向社会公开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定行为一经实施,即属犯罪既遂,而不问所吸收资金的实际用途。资金的使用仅为量刑的酌定情节。

陈毅伟律师解析:

从实质上,非法吸收公众的资金后的用途是否影响本罪成立,关键在于吸收行为本身是否足以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经营业务,即扰乱金融管理秩序。

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本身可能就已扰乱了金融秩序,例如,现实中很多情况下,相关主体吸收公众的资金后虽然用于合法的经营,但是可能存在巨大的风险,这个时候投资人的利益就处在了巨大的风险当中,如果任由这种现象发生,社会上相当数额的资金可能都将处于高风险状态,对于金融安全的威胁无疑是非常严重的,因此也有一定刑法手段规制的必要性。

因此在现有法律体系下,是否将所吸收的存款用于生产经营,不是判断金融秩序有没有被侵害的标准,而是判断侵害程度的标准,也正因此,《非法集资案件解释》将其作为量刑情节,而非定罪要件。

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生产经营 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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