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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解除权与任意撤销权的区别是什么 微速讯

时间:2023-04-23 15:42:12 来源:问法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律中经常会有字数相同、名称相似的概念混淆的情况发生,例如抢劫罪与抢夺罪,罚金与罚款等。在民法典中,任意解除权和任意撤销权就是两个比较容易混淆的概念。下面,找法网的小编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任意解除权与任意撤销权的区别。

任意解除权与任意撤销权的区别是什么

(1)撤销权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况:第一是适用于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时候(如请求撤销因欺诈产生的合同);第二是适用于当事人有权反悔的情形(如撤销赠与);第三是适用于否定债务人与第三人法律关系的情形(如《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保全撤销权)。解除权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况:第一,相对人重大违约的时候;第二,发生不可抗力的时候;第三,当事人主观条件发生变化的时候(如《民法典》规定的任意解除权)

(2)撤销权适用于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解除权适用于合同(双方行为)。

(3)撤销权行使后,被撤销的法律关系自始消灭;解除权行使后,合同效力原则上自始消灭,但也可以自解除之日起消灭。

(4)撤销权是形成权,宜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5)撤销权为法定,解除权分为法定和意定两种。

(6)撤销权分为单纯形成权和形成诉权;解除权原则上是单纯形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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