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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时间:2023-04-10 08:19:03 来源:问法网


(资料图)

执行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裁定活动中,司法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那么,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侵害的客体是人民法院正常的执行活动;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在执行生效裁定的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如何处罚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处罚规定是: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损失越重,量刑就越重。

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达到以下标准的应予立案: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因自杀、自残而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造成法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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