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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子公司有哪些方式?-快讯

时间:2023-04-08 15:07:38 来源:法问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提高市场竞争力,一般会通过成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达到扩大规模的目的。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由母公司控股的营利性公司法人。


【资料图】

网友咨询:

设立子公司有哪些方式?

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邓云翔律师解答:

(一)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3、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二)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2、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进行募集设立。

3、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35%的比例。

4、募集设立在程序上较为复杂。

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邓云翔律师解析:

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法人。

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独立的名称和章程;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独立承担损益和会计核算;在本公司范围内从事各种民事经济活动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设

立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公司不得设立全资子公司,但经国家授权投资的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即国有独资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邓云翔律师简介

毕业于武汉大学,担任多家央企在湖北分支机构及本地国企、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在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等领域有极为丰富的办案经验。也曾承办过多起公安部、省厅挂牌督办的刑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标签: 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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