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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看点:把人吓死算不算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时间:2023-03-28 11:28:29 来源:法问

一般地,如果行为人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并且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一般情况下,吓唬他人不构成犯罪,但是有的人心理脆弱,那么,把人吓死算不算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网友咨询:不是故意吓的人,把人吓死了,犯罪吗?

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周乃文律师解答: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不一定犯法。如果把人吓死属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则不犯法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明知道会吓死,就是要吓死他,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明知道会吓死,放任了这种结果可能的发生,也是故意杀人罪,是间接故意,如果明知道会吓死,但是认为不会吓死,结果吓死了,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不知道会吓死,可能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周乃文律师解析:

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

2、客观要件

(1)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

(2)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3)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3、主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要看行为人的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或者是意外事件。情况具体点便于分析。法无明文规定,只能看具体情节。如果有犯罪故意,并且明知他人心理脆弱的,构成故意杀人罪。

标签: 故意杀人罪 有期徒刑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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